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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拟定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、规范,管理海洋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、监测、监视和评价;
2.
监测监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,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;
3.
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、海洋倾废、海洋工程造成的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;
4.
核准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,参与审核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;
5.
组织规划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,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(包括海砂);
6.
负责组织污染渔业事故的调查处理;
7.
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;
8.
管理海洋观测监测、灾害预报警报、综合信息等公益服务系统;
9.
主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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