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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负责全市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;
2.
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;
3.
监督管理海域(包括海岸带、无人居住海岛)使用,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,指导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工作;
4.
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、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,管理海底电缆、管道的铺设,参与审核海洋人工构造物的设置;
5.
组织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决策信息系统,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,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;
6.
代表国家组织行使海洋监察、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综合执法管理权,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;
7.
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权益纠纷,组织实施海域勘界有关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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